新京报12月5日报道,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研究制定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起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管理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防范风险、强化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主要内容是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夯实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实施基础,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关联人行为,着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包括: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管理要求,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的管理架构和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问题,我们将通过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责任和赔偿机制、禁止第三方串通造假等方式,从多维度重点破解和防范。三是规范兼并重组。细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进一步明确金融广告的职责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和企业升级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票回购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明确自愿剔除的投资者保护安排,防止上市公司逃避剔除、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可采取的措施,对包庇担保、配合打假等行为设置专项处罚。我们诚邀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科学法治、民主法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