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亮相拍卖市场》追踪,

日期:2025-12-21 浏览: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8日电 近日,“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江南春》长卷亮相拍卖市场”引发关注。围绕国有博物馆捐赠物品的认定、处置以及如何保护文物捐赠者权益等关键问题,新华社记者对南京博物院相关负责人、捐赠律师、行业专家进行了跟踪采访。是真的还是假的?庞来臣是清末民国著名收藏家。 1959年,庞来臣的孙子庞增和及其家人将庞来臣“徐斋藏品”古画137件(套)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南京博物院随后向庞增和先生发出了《捐赠文物物资收据》,并清点了捐赠的137件(套)古画。o 《徐斋旧藏》等捐赠证书。其中,就有仇英的《江南春》画卷。庞曾和之子庞树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曾祖父庞来臣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收藏家。庞氏家族多次捐赠的文物现藏于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其中不少是各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1959年我和父亲送给南京博物院的文物,全都是珍品,不是赝品。然而,南京博物院擅自鉴定了五件藏品为赝品,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和我父亲的声誉。”南波向新华社记者展示了专家鉴定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第一次是在1961年。2008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的全国书画展ZH 领导的评估专家组昂恒(张从玉)到南博进行书画考核。张衡、韩神仙、谢稚柳三位专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江南春图是赝品,普通。陈留第一款题记是真品,后面的题跋完全是假的。赝品非常好,原作庞氏保存得很认真。”第二次是1964年6月,经王敦华、徐运秋、徐信农三位专家重新鉴定,结论是“江南春图为仇英赝品”。 1961年11月,张衡、韩神仙、谢稚柳三位专家分析后得出结论:“江南春图是赝品,普通。陈留第一款题记是真迹,但后来的题跋完全是假的,伪造的很好,原作庞氏是严重的。” (受访者供图)是不是“消失”了?2025年6月末,庞树龄及其律师殷志军到南博发现,庞曾和赠送的137件书画中,有132件仍在南博仓库,但邱莹莹的《江南春》卷轴等5件作品检查完毕后不久,南博给庞树龄写信回复:其余五件2025年11月20日,庞书岭诉南京博物院一案在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期间,庞书岭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解释仇英《江南春》等五幅画作的“分配和整理”具体流程。南京博物院“消失”的明朝(此诉状已当庭撤回,并表示将申请单独执行)ly)。并最终归还它。通过采访,新华社记者获得了《江南春》卷轴被侵占、转让、处置、出售的相关史料。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并公布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随后,南京博物院也效仿这一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口鉴定组和南京博物院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撤运的书画作品进行了审查,确认不适合收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了《关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处置情况的报告》,要求“将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置物品)移送省统领办”。原江苏省厅文化局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安排。1997年5月8日,经专家鉴定为赝品的《江南之春》卷轴移交给原江苏省文物商店。 2001年4月16日,被一位“顾客”以6800元购买,销售清单上明确写着“仿秋英山水卷”。 1997年5月8日,被鉴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卷轴被从南京博物院的收藏记录中撤回(受访者提供)。原江苏省文物商店销售发票显示,《仿仇英山水卷》是一名“顾客”于2001年4月16日以6800元购买的。 (受访者供图) 捐赠物品鉴定后是否应退还给捐赠者?从20世纪60年代被认定为“赝品”,到1990年代决定搬迁修复,再到2001年出售,前后经历了三十、四十年的时间,其中庞氏家族莉莉没有知识。尹志军认为,庞书岭作为捐赠者的后人,有权了解捐赠物是否得到妥善保存,以及被认定为“赝品”的五件书画究竟去了哪里?南玻在做出“分配或调整”的决定时,必须主动告知。如果藏品确实需要处置,也应该优先让原捐赠者回收。南波的律师张翰认为,藏品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在捐赠时不保留返还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受赠人有义务将交付的捐赠物返还给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因此,女士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庞淑玲为归还有争议的画作。 “捐赠时所有权已经属于博物馆,即使归还也会归还给博物馆,因此博物馆有权处置。”北京拍卖行业资深收藏顾问表示,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责任”。由于古代字画鉴定难度较大,一般认为拍卖行不对画作的真伪负责,买家可以在预展时自行鉴定。此次事件的主要焦点是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卖品的来源是否正规。南京博物院应该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幅画是从仓库出口的。否则,该画将不会在网上流传市场也可以依法追偿。记者获悉最新消息称,该事件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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