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员工经常发现需要加班的情况。如果雇员在必要时不加班,雇主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最近,瓦韦市法院结束了劳资纠纷案件,他被踢出了工作组,然后在他不加时赛后辞职。一家食品公司已与WU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已安排WU在Wuwei City的一家商店担任工头。 2024年3月9日上午,由于某种原因,WU无法根据需要工作。在询问公司的品牌商店经营者林的林(Lin)之后,他发布了诸如“然后不要回到未来”和“我只是让您辞职”之类的评论,然后wu搬出了小组的聊天聊天。此后,Wu不再工作,一家食品公司也结束了自当年4月以来为他支付的社会保障。 2024年5月,WU申请了Wuwei Municipa的仲裁l劳工和人员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已决定食品公司支付付款以及超过47,000元人民币的未付工资。食品公司认为,林向该集团的讲话没有通过该公司的正式决策,也没有形成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该公司无意立即结束劳动关系,几次失业。这是因为Wu打电话给商店要求辞职。劳动关系的结束不是由Componentwell的单方面行为引起的,因此原始仲裁裁决存在错误。审判后,瓦韦市法院认为,作为食品公司的品牌商店的经营者,林对吴的戴尔(Dellerance)发表了评论,并将他搬出了聊天小组聊天。之后,吴不起作用,公司停止支付社会保障,这足以证明该公司认识到他解雇。必须确定这种行为,因为公司单方面表示终止劳动合同并实际交付给WU的意图。一家食品公司宣布林的行为是情感上的,无法代表该公司,但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拒绝接受。最终,瓦韦市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确认了仲裁裁决,并裁定公司PAEAT将支付超过47,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和无偿工资。判决后,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官提醒劳动关系的结束应遵循法律程序。雇主经理在执行权力时必须调整其言语和行动,以避免由随机陈述引起的法律风险;工人还应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立即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