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育宁被判13年 - 新京报

日期:2025-12-12 浏览:

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玉宁受贿案第一例宣判。被告人孙育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孙育宁追缴的受贿财产和利息已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孙育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副局长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项目活动、职务晋升、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协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5072万元以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育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过大,应当依法惩处。因犯受贿未遂罪,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还赃物。受贿所得的资产和利益大部分已被追缴。有法定的和光盘的有恢复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育宁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宇宁当庭作了结案陈词,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9月24日,有消息称孙宇宁正在接受调查;今年3月14日,有消息称孙育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调查,孙玉宁失去了知觉交易和信念,背弃初衷和使命,抗拒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馈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行安排,违规进出私人会所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金钱。接受财产;借用管理服务服务的车辆并从事按交易a和性别进行的活动;不当履行工作职责,干扰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贪婪腐败,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经营、工作安排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育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重违纪,涉嫌受贿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退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报中共中央批准。孙育宁被开除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检察院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公开简历显示,孙育宁,男,国籍,1965年7月出生,吉林舒兰人。 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立学校毕业。曾任:长春海关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关长、党委书记,郑州海关关长、党委书记,大连海关关长、党委副书记。 2020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